浙江省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要求
1. 企業規模要求:申請認定的企業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同時,企業在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創新能力要求:企業應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研發實力,近三年內至少獲得過一項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至少有6項軟件著作權登記。
3. 產品或服務的質量要求:企業應建立并實施了質量管理體系,主要產品或服務質量穩定可靠,并達到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同時,企業應有明確的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機構,能夠及時解決客戶問題并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4. 市場需求和市場競爭力要求:企業的主要產品或服務應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并符合國家和省產業發展方向。同時,企業應具有適應市場變化的經營策略和創新能力,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較強的競爭優勢。